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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家长们请注意:3名未成年开车上路,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6-03-24 09:46:21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家长们请注意:3名未成年开车上路,被查处!

3月14日

潮州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线索

查处3名驾驶小汽车的未成年人

后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对3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并依法作出罚款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2年3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江某(17岁)驾驶小汽车搭载曾某,因操作不当,致车辆碰撞路旁山体后侧翻,造成曾某受伤。经认定,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江某赔偿曾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总额46万余元。

【案例二】

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营口市一小汽车车主杨某甲指使学徒杨某乙(14岁)无证上路行驶,后与推行自行车的赵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认定,车主杨某甲明知杨某乙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证,仍指使其驾驶机动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承担60%的责任,赔偿51万余元。因事发时,杨某乙未成年,由其父母承担40%的责任,赔偿34万余元。

无证驾驶的安全隐患

01 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02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

03 保险可能不予理赔

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照)不得驾驶机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汽车等)。

未成年人违反年龄规定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广大家长请尽好监护责任,看好家中的车钥匙,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培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守法观念,不要鼓励、纵容孩子的违法之举!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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