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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抽丝剥茧辨是非 判后答疑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3-25 14:43:0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却因用工主体争议、款项往来交错、反诉与本诉交织变得错综复杂。面对双方各执一词、账目难辨的局面,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庭长何向阳细致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耐心做好判决答疑工作,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宋某在原告冯某处租用挖掘机并雇佣冯某操作挖掘机,经结算,相关费用共计50400元,宋某仅支付40200元,剩余10200元一直拖延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冯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庭审中,案件争议陡然升级。宋某辩称,自己并非实际用工主体,只是代为联系机械和人员,相关用工均是为某公司提供。后经何向阳法官释法明理,冯某申请追加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被追加的某公司在庭审中坚称其司与本案无关,表示其司仅与宋某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所有机械(含司机)均由宋某派遣,其司根据实际用工时长向宋某出具“机械用工单”作为结算凭证,并按月与宋某进行结算,与冯某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在案件事实尚未明晰之时,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提出了反诉。宋某表示,在冯某催要机械租赁费时,曾提供了一个账户,其按照冯某的要求将32200元转给了冯某,由于其疏忽忘记了该笔转账,实际上,其已累计向冯某支付了73000元,超付了32200元,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冯某应将其超付的32200元向其返还。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案情和各方激烈的争议,何向阳法官没有丝毫懈怠,而是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逐一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记录本、机械用工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以及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抽丝剥茧、分析研判,逐渐厘清了案件的关键脉络。

冯某提供的劳务及机械租赁费用共计52200元,现宋某已支付42000元,尚欠10200元未付,属于违约,宋某作为合同相对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而宋某主张应由某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与事实及在案证据不符,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针对宋某提起的不当得利反诉,经审理查明,该笔款项并非支付给冯某,而是案外人小李的费用。小李经冯某介绍为宋某提供机械作业,随后小李将收款账户发给冯某,再由冯某转发给宋某,宋某据此转账。该笔款项与冯某无关,宋某主张不当得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在充分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宋某一次性向冯某支付剩余费用10200元,同时驳回宋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宣判后,何向阳法官并没有简单地结案了事,而是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证据认定及裁判理由,耐心解答宋某心中疑惑。在何向阳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联系何向阳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

随后,在何向阳法官的见证下,宋某当庭将案款及本诉受理费共计10255元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付了冯某。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何向阳法官的公正审判和耐心疏导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长安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复杂案件中深挖事实真相,在矛盾纠纷中找准争议症结,既以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善意释法推动主动履行,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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