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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升级治理设施替代赔偿!东莞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

发布时间:2026-03-26 11:27:17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成功与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针对该企业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废水行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创新采用升级废水治理设施的方式替代赔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环保整改有机结合,既守住生态法治底线,也推动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彰显了东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精准追责、科学修复、长效治理”的实践成效,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污染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2022年8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其MCR化学处理系统、中水回用设施未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未按环保批复要求进入指定处理系统,而是通过设置的控制阀门直接排放至污水管网,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为精准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该局委托专家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企业非法排放废水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364468.5元。案件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磋商优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与企业开展多轮沟通,明确告知企业污染行为的法律后果、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赔偿责任,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近日签订赔偿协议。

根据赔偿协议约定,该企业不再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责任,而是通过升级改造废水治理设施、提升废水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打破“一罚了之、一赔了之”的传统模式,践行“赔偿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的实践方向。探索出新的替代性修复路径成为该案件办理的一大亮点。

该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率先发力、持续创新,已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全市案件启动数量常年稳居全省首位。本案的顺利办结,既是东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生态治理中“执法+修复+服务”模式的生动探索。既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又通过创新替代修复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水平,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企、带动一方”的治理效果,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持续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水污染治理、购买生态产品、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运维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不断加大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推动更多企业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东莞筑牢坚实的生态与法治保障。(黄楚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供稿供图 )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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