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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闯红灯致人死亡,负全责!

发布时间:2026-03-27 12:02:33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闯红灯致人死亡,负全责!

2月8日,吴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饶平县铁汫线与进站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期间与黄某群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娜)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娜受伤和两车损坏,黄某群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黄某群和黄某娜无事故过错,无责任。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后果严重

在日常生活中

部分驾驶人

无视交通信号的存在

或者为了赶时间

而不惜冒险闯红灯

这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

极度不负责任

红绿灯的作用是合理分配交通流量和通行时间,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闯红灯的行为对法定路权造成了破坏。

闯红灯将增加事故发生概率。驾驶人在闯红灯时,往往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不仅严重威胁自己的安全,也会侵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交警蜀黍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出行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面前

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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