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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五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27 16:28:0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查各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 清江浦区某美食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1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清河分局执法人员对清江浦区某美食坊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时,4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未补办,4人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第一时间对上述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待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防线。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案例二 清江浦区某烧烤店经营过期、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淮海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清江浦区某烧烤店后厨操作台有1袋过期蒜香酱油酱(生产日期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且外观色泽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过期、质变调味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网络餐饮经营者需定期排查库存、清理过期食品。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强化了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推动规范食品贮存与管理。

案例三 清江浦区罗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6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淮中分局执法人员对罗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26年2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案发地为经营场所对外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是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前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许可管理要求。

案例四 清江浦区某餐饮店外卖未使用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6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清江浦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外销售的外卖食品,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当事人行为违反《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外卖食品封签是防范配送过程中食品被污染、篡改,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外卖封签使用要求,规范外卖包装管理。

案例五 淮安市清江浦区某汉堡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4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某汉堡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网络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冰柜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的情况,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是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可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保障网络餐饮消费安全。(常铭)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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