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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转借遭封禁,责任问题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27 17:29:3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基本案情】

账号是否可以外借?网络虚拟财产当如何去维护?

原告张某通过平台外交易购得某语音账号“27300”并充值使用,该账号实名认证系他人,可通过更换手机号码、邮箱和密码来自主控制登录。

2024年春,张某与被告孙某于网络游戏结缘,并通过“27300”账号添加好友。2025年初,张某将其另一账号“163793”借给孙某使用。

因两个账号密码相同,孙某未经授权擅自修改账号“27300”密码并登录使用,还在账号内传播淫秽色情言论,导致其被平台永久封禁。张某多方申诉未通过,与孙某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案涉某语音账号后,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进行充值与使用,案涉账号具有财产价值,且原告对其享有排他的支配控制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允许私自登录案涉账号,因违规发表不当言论致账号被永久封禁,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该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永久性丧失账号使用权,账号全部功能灭失、丧失使用价值。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全部损失。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条规定明确了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当发生财产侵权行为,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时,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这是较为常见和基础的计算标准,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规定了其他合理方式,以应对一些复杂或特殊情况,比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财产具有特殊属性等,确保在具体案件中能更精准合理地确定财产损失,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侵权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财产秩序。

网络账号实名制已深入人心,将账号外借,实则是将法律责任一并“转交”。一旦不法分子利用账号修改密码、发布违法信息,不仅会面临平台的封禁处罚,更可能因寻衅滋事、侮辱诽谤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罪责。账号借出去的是“便利”,背回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请务必牢记:账号不外借,密码守森严,守法上网路,平安伴终身。(淮阴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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