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核心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检校合作从“有机制”向“深融合”提质升级,3月26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与包头师范学院举行《检校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雁,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包头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韩伟新,党委委员、副校长张建林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席仪式。签约前,李雁检察长一行先后参观了包头师范学院院史馆与黄河几字弯生态研究院,实地了解学院办学历史、学科特色与科研优势;参观结束后,双方召开检校合作共建交流座谈会。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呼德与张建林副校长代表双方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李雁检察长指出,本次签约既是包头检校合作的“新篇”,更是深化协同的“续章”。近年来,石拐区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已先后与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建立合作关系,逐步构建起“检察+高校”“办案带调研、调研促办案”的协同发展模式,联合搭建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公益诉讼研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三大平台,常态化邀请法学专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典型案例培育等实务工作,为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框架协议,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实务优势,为学院师生提供优质实践岗位与实习平台,搭建教学与司法实务的常态化沟通桥梁;同时深度借力学院人才智力资源,在案件办理、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培育、法治人才培养等领域提质增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合作成果。检察机关将始终秉持“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原则,持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全力打造具有包头特色的检校合作示范样本。
韩伟新书记表示,此次共建是双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重大决策部署的务实之举。签约后,学院将聚焦党建共建、育人协同、科研创新、人才交流四大核心维度,与检察机关实现“双向奔赴”,推动检察实践与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有机衔接,为法治包头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供稿:刘艳丽)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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