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交通安全警示】路口这样任性左转,被撞还要负主责!

发布时间:2026-04-01 15:41:25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路口这样任性左转,被撞还要负主责!

在右侧直行车道直接左转

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

还不注意观察

礼让直行车辆

想转弯就转弯

结果换来一场祸事……

案例警示

2月11日,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行驶至饶平县钱东镇仙洲路段左转弯借道通行时,与余某同向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受伤和两车受损。

经查,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通过路中间缺口时没有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左转弯借道通行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余某驾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什么是导向车道?

导向车道是将车流诱导到应行驶的路线的总称,主要是指示车辆按照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驾驶人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进入相应的车道。

导向车道的设计初衷

就是为了引导车辆

有序、安全地通过路口

一旦有车破坏了这个规则

轻则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重则容易引发事故

在日常的行车过程中

应时刻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

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

若走错了车道

务必按照导向车道继续行驶

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路线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