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近期,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某机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未设置标识记录,现场也未规范设立有限空间安全公示牌。
根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此类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对此,县卫生健康局已现场指导并督促该机构限期规范设置相关标识与公示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提醒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完善安全公示信息,切实保障医患安全和医疗环境安全。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督检查,推动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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