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在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某机构配电室内使用的灭火器已过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第一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之规定,该情形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此,县卫生健康局已现场指导并督促该机构限期更换过期灭火器,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提醒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切实筑牢医疗场所消防安全屏障。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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