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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先行 教育引导 第二大队说理式执法处理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10 10:24:36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4月6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二大队(以下简称“第二大队”)在日常巡查中,依法查处一起定向钻施工违规向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水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G30连霍高速K138+010段开展定向钻施工现场监管时,发现施工区域正通过软管向高速边沟排放施工泥浆。现场执法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叫停违规排污行为,并进行现场取证,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处施工由于定向钻扩孔器脱落,施工单位委托当地村民黄某开挖查找扩孔器,而黄某为了一己之便,擅自将泥浆排入至高速公路边沟,造成边沟堵塞。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开展“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告知违规排污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同时耐心指导整改。经现场勘验、询问核实及证据固定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24小时内完成污染边沟清理、恢复路产原状。4月8日上午,当事人黄某完成边沟清理整改,按要求规范处置泥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并确认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队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黄某均表示,通过此案已经深刻认识到保护边沟、边坡等设施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此郑重提醒:高速公路是重要交通基础设施,边沟等排水设施的完好状态,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不得从事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也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水排污等危害公路安全的行为。(许永)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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