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途经斑马线,记得减速、礼让
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
也是“生命线”
然而
部分驾驶人
不顾他人安全
斑马线前不礼让
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月18日,黄某驾驶小汽车沿湘桥区绿榕北路自西往东行驶时,适遇曾某骑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因黄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慢行,加之曾某骑行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致双方发生碰撞。经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
斑马线前让一让
既是传递爱心
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也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脚下的油门要记得“松一松”,提前减速行驶,时刻保持警惕,为可能出现的行人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如果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此时一定要果断停车让行。耐心等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重新启动车辆。
03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在交叉路口左转时,若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不要抢一时之快。
04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右转时同样不能掉以轻心,当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请务必停车让行。避免因视线盲区等原因,与行人发生意外碰撞。
另一方面
作为被礼让的非机动车一方
在通过人行横道时
要注意下车推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下车推行
更有利于骑行者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也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
有更多预判的时间
减速礼让
“车让人、人快行”的
文明交通
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体现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