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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途经斑马线,记得减速、礼让

发布时间:2026-04-10 14:22:21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途经斑马线,记得减速、礼让

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

也是“生命线”

然而

部分驾驶人

不顾他人安全

斑马线前不礼让

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月18日,黄某驾驶小汽车沿湘桥区绿榕北路自西往东行驶时,适遇曾某骑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因黄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慢行,加之曾某骑行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致双方发生碰撞。经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

斑马线前让一让

既是传递爱心

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也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脚下的油门要记得“松一松”,提前减速行驶,时刻保持警惕,为可能出现的行人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如果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此时一定要果断停车让行。耐心等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重新启动车辆。

03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在交叉路口左转时,若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不要抢一时之快。

04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右转时同样不能掉以轻心,当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请务必停车让行。避免因视线盲区等原因,与行人发生意外碰撞。

另一方面

作为被礼让的非机动车一方

在通过人行横道时

要注意下车推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下车推行

更有利于骑行者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也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

有更多预判的时间

减速礼让

“车让人、人快行”的

文明交通

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体现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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