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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患有这些疾病不能再开车,还要及时注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26-04-14 10:31:24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

【交通安全警示】患有这些疾病不能再开车,还要及时注销驾驶证!

大家都知道酒醉驾的

严重危害

但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

却又极具杀伤力的危险驾驶行为

必须警惕

那就是“病驾”

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

悄悄潜伏在我们身边

让驾驶人在瞬间失去操控能力

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Q 什么是病驾?

A “病驾”是指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时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例如癫痫疾病

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

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

一种慢性脑部疾病

那么“癫痫病”患者

能否驾驶机动车上路?

来看以下案例

案例:驾驶人癫痫发作,发生事故致3死4伤

2022年5月3日,冯某驾驶小客车沿东莞市石龙镇境内东岸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桥面中间路段处时,先后与6辆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相撞,随后继续向前行驶,再与东侧引桥等候红绿灯的3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冯某事发时癫痫病突然发作,后陷入无意识状态,导致事故发生。

癫痫发作时,人体可能会出现意识障碍、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等情况。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往往无法控制机动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癫痫的发作难以预测

“癫痫病”患者

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并应及时

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驾驶证注销

不止癫痫

有器质性心脏病、眩晕症

癔病、震颤麻痹等

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都不能驾驶机动车

并应及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论是身体突发不适

还是明知患病仍心存侥幸

抑或是服药后

贸然上路

都是拿生命开玩笑

以下这些安全要点

每位驾驶人要牢记!

No.1 自查健康状态,不驾“风险车”

1.驾车前务必自查身体,有头晕、心慌、乏力等不适,立即放弃驾车,及时就医,切勿硬撑上路。

2.患有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等妨碍驾驶疾病,需按规定注销驾照,绝不隐瞒病情驾车。

3.日常规律体检,掌握自身健康状况,高龄、有基础病驾驶人更要加强健康监测。

No.2 坚决不带病上路,不存“侥幸心”

1.确诊疾病需遵医嘱休养,未康复前坚决不碰方向盘,不因急事、短途就心存侥幸。

2.突发疾病易致意识模糊、肢体失控,不仅危及自身,更会对路人造成致命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3.家中有患病驾驶人,家人需及时提醒劝阻,从源头杜绝带病驾车行为。

No.3 警惕“药驾”危害,不踩“隐形雷”

1.服用感冒药、抗过敏药、镇静催眠药后,易嗜睡、反应变慢,此时严禁驾车,服药后需等药效消退再出行。

2.止痛药、降压药可能引发眩晕、视物模糊,服药前细看说明书,明确影响驾驶需暂停驾车。

3.遵医嘱用药,主动告知医生需驾车,让医生调整用药方案,避免药物影响驾驶安全。

No.4 突发不适快处置,不慌“保安全”

1.驾车中突感不适,立即稳住方向盘,缓慢靠边停车,开启双闪,放置警示标志。

2.意识清醒时及时拨打120、110求助;意识不清前优先保障车辆平稳停靠,避免二次事故。

3.车内常备急救药品与联系方式,突发状况能第一时间获取帮助,降低风险。

申领驾驶证时,申请人应如实告知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申领驾驶证后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患上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按要求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并不再驾驶机动车。如未及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患病驾驶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潮州交警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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