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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维护跨境权益 协同联动擦亮“泰周到”品牌——泰州中院高效执结澳门居民龙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5-07 15:53:59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龙某与某国际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泰兴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某国际控股公司偿还龙某借款本金7000万港币及利息、逾期利息;若某国际控股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龙某有权就泰兴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抵押的某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5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向泰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泰州中院依法查封了泰兴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启动司法处置程序。但该不动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未能实现财产变现,财产处置工作陷入僵局。面对这一困境,泰州中院立足依法维护跨境债权人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纠纷的目标,进一步研判以物抵债的执行思路。在推进以物抵债方案过程中,案件又面临一系列跨境法律适用难题: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龙某,是否具备在内地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能否办理土地过户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能否由其继受等。

为审慎解决上述法律适用问题,执行法官在深入研究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衔接规定基础上,主动向当地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咨询,并就此函询相关职能机关。在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依法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明确相关开发条件后,泰州中院及时向龙某全面释明以物抵债的可行性、需解决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其在充分知情、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作出选择。经龙某书面申请,泰州中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涉案不动产交付龙某,以抵偿相应债务。

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龙某持生效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时,因被执行人泰兴某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完税凭证,导致不动产过户受阻。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物抵债作为司法拍卖的延伸程序,同样适用该原则。但泰兴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债务人,未能提供完税凭证,致使过户环节陷入停滞。收到申请人的情况反映后,泰州中院第一时间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核查了解情况,阐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及案件实际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商议不动产过户税费的处理方案。最终,在龙某先行垫付相关税费后,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为其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龙某的胜诉权益得以彻底实现,也为该土地的后期开发利用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司法拍卖税费负担导致处置程序受阻”这一问题,泰州中院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达成合作共识,建立“法税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税收征管理秩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泰州中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处理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执行案件中财产处置与权利保障问题的生动实践。其在涉港澳案件办理、司法延伸服务、府院协同等方面的有益探索,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执行经验”。

一、依法平等保护,精准兑现跨境胜诉权益

泰州中院坚持对境内外主体平等保护的司法原则,充分考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维权的特殊性与现实需求,直面对不动产流拍的执行僵局,精准研判、依法施策,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落到实处。一是全面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精准锁定核心抵押不动产,为后续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突破地域与主体资格限制,通过跨部门咨询,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消除以物抵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障碍与疑惑;三是规范法律释明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成功将“纸上权利”转化为实际财产,彻底破解执行困局,彰显了司法公信力与执行力度。

二、延伸司法服务,擦亮“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

针对权利人过户受阻、权益难以实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泰州中院摒弃“就案办案”“一裁了之”的机械思维,切实践行“到泰州、泰周到”服务理念,主动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从前期咨询受让主体资格、明晰土地开发条件、释明相关法律风险,到后期协调多部门解决过户难题,泰州中院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打通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堵点,实现司法与行政的高效协同,避免当事人权益实现受到影响。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擦亮“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

三、强化协同联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新格局

在得知不动产受让人因税费负担问题导致过户受阻后,泰州中院以主动担当、负责到底的态度,加强与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在确保国家税收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促成涉案不动产顺利过户。在此基础上,泰州中院将个案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与税务部门就财产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建立“法税协作”机制,不断凝聚、放大破解执行难题的工作合力,持续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新格局。(泰州中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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