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们双方都留了缓冲空间,这下我们既能继续经营,也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了。”
调解协议签字现场,被告连连向支涵法官道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支涵立足案件实际,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找到兼顾眼前困难与长远合作的最佳方案,最终促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名下一处商业用房出租给被告用于汽车维修业务。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房屋。但被告仅支付15万元租金后,剩余的46万元却没了下文。原告经多种方式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
案件受理后,支涵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查证据,发现本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若直接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腾退房屋,虽能快速审结案件、实现原告部分诉求,但可能导致双方“两败俱伤”的局面,被告前期投入与多年心血将付诸东流,原告房屋重新招租需经历空置期,还会产生时间、人力等额外成本,双方均会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损失,支涵法官主动与被告沟通核实,深入了解其拖欠租金的核心原因。经沟通得知,被告拖欠租金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前段时间门店门前道路施工导致通行受阻,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叠加其他客观因素后陷入资金周转困境,无力按约支付租金。而目前门前道路已顺利修通,门店经营条件恢复正常,被告具备继续经营、逐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支涵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若能促成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既能让被告保住经营阵地,通过持续经营分期偿还拖欠租金,也能让原告摆脱房屋空置的风险,在未来持续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这无疑是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双赢方案。
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诉讼消耗,支涵法官坚持以调解为先、因案施策,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居中协调。一方面,向原告详细说明被告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以及门前道路已修通、生意逐步好转的现实情况,引导原告从长远合作、减少空置损失等角度理性考量;另一方面,向被告充分释明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及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督促其拿出有诚意、可落地的还款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在支涵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逐月偿还拖欠租金,并按时支付后续租金。至此,这起租赁纠纷最终以双赢的方式圆满画上句号。
近年来,长安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办案的重要目标,不就案办案、不机械裁判,而是在每一起涉民生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既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情理温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具实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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