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货车吨位重、盲区多,驾驶时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事故,而超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近日,山东滨州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查获多辆严重超限超载货车,涉事车辆车货总重均超110吨,最高达140余吨,超限率超过100%。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车辆实施卸载转运,同步启动“一超四罚”全流程,坚决从严惩处货运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

5月2日2时54分许,执勤民警在渤海五路梧桐六路发现冀B8N***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涉嫌超载,疑似“百吨王”。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检测结果为:122160kg,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

近日,执勤民警在黄河大道渤海十八路以东浮桥路段设点开展交通违法查纠行动,发现一辆牌号为鲁MB***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结果为125540kg,车辆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kg,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近日,执勤民警在高淄路邹平市孙镇霍坡桥路段设点开展交通违法查纠行动,发现一辆牌号为鲁MF***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严重超载,立即引导驾驶员至停车场过磅称重,结果为:147020kg,车辆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kg,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5月5日2时20分,执勤民警在205国道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MD***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严重超载。经现场过磅检测,结果为:138780kg,车辆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kg,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对车辆超载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五

5月1日2时0分许,在沾化区北外环与西外环路口,执勤民警发现冀J081***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涉嫌超载。经过磅检测,结果为:118060kg,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冯某对车辆超载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百吨王”到底有多危险?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百吨王”上路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二、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超载大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三、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
四、低于正常行驶速度,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什么是“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的“一超四罚”制度。
第一罚:运输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1 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驾驶人
由公安交警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三罚:运输企业
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货运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罚:承运人(源头企业)
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超一分,险万分,莫让货车变“祸车”!
请广大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务必严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李建国 李洪滨)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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