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盲道无“碍”,才有爱
盲道
是视障人士
交通出行的必要保障
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
但是,有的驾驶人文明意识不强
车辆随手一停
不知不觉中
就影响了盲道的畅通
成为盲道的“拦路虎”
盲道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
既是不文明行为
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既影响道路秩序、市容市貌
更妨碍视障人士的正常通行
盲道是专门帮助视障人士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组成,一类是条状引导砖,引导视障人士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视障人士前面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发生变化,呈圆点的提示砖设置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称为提示盲道。


占用盲道
不仅影响视障人士
出行安全
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占用盲道
无异于给盲人出行亮起红灯
规范停车,方便你我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规范有序停车,不占用盲道
是对视障人士的尊重
也是自身素质和善良的体现
让我们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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