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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盲道无“碍”,才有爱

发布时间:2026-05-12 10:40:08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盲道无“碍”,才有爱

盲道

是视障人士

交通出行的必要保障

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

但是,有的驾驶人文明意识不强

车辆随手一停

不知不觉中

就影响了盲道的畅通

成为盲道的“拦路虎”

盲道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

既是不文明行为

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既影响道路秩序、市容市貌

更妨碍视障人士的正常通行

盲道是专门帮助视障人士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组成,一类是条状引导砖,引导视障人士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视障人士前面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发生变化,呈圆点的提示砖设置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称为提示盲道。

占用盲道

不仅影响视障人士

出行安全

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占用盲道

无异于给盲人出行亮起红灯

规范停车,方便你我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规范有序停车,不占用盲道

是对视障人士的尊重

也是自身素质和善良的体现

让我们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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