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我和妹妹也不能分开。”
两个孩子稚嫩却坚定的话语,让承办法官成玉心中有了答案。
这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对8岁的双胞胎女儿,在父母离异五年后,用自己清晰的表达,让一场纷争最终走向和解。
原告田某与被告赵某于2020年4月经长安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出于父亲赵某“共同抚养”的口头承诺,母亲田某同意两个孩子由赵某直接抚养。
离婚后,赵某将孩子带至四川生活。随着距离拉远、沟通不畅,田某作为妈妈探望孩子变得愈发困难。双胞胎自出生起便一直随母亲和外公外婆生活,早已形成稳定的情感依赖和生活习惯,而赵某因工作繁忙,孩子多由奶奶照料。
2025年7月,孩子们再次表达出想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强烈愿望,田某便将孩子接回身边,9月为她们办理了就近入学,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受理案件后,成玉法官先将孩子们带到了鸣犊法庭独有的少年审判庭中,安排了一次特殊的“谈话”,在与其他审判法庭不一样的圆桌旁,成玉法官了解到了两个孩子的真实想法。
“平时跟谁在一起比较开心?”
“我们爱爸爸,但是我们也想妈妈,和妈妈在一起生活很安心也很温馨。”
“我们两个从小就黏在一起,是绝对绝对不愿意分开的!”
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后,成玉法官找到了被告赵某。没有一上来就搬出法条,而是先问起了赵某在四川的工作、生活,聊他平时怎么照顾两个孩子。
赵某坦言,自己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照顾。成玉法官顺着话头,缓缓说道:“孩子从小跟着妈妈长大,这个生活习惯很难改变。现在她们8岁了,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力。法律上,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法院是要充分尊重的。”
停了停,成玉法官又说:“我知道孩子不在身边很难受,可有时候,真正为孩子好,是尊重她的选择,而不是替她做选择。孩子想妈妈,这不代表她不爱爸爸。”这番话,触动了赵某。
沉默片刻后,他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成玉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两个孩子变更为由田某直接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500元。同时,协议明确了赵某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确保父爱不因抚养权的变更而缺席。
面对这场纠纷,成玉法官没有直接敲响法槌作出判决,而是以一次又一次的耐心倾听与引导,推动父母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对抗,逐步走向相互理解的和解,让孩子的真实心声成为最终的答案。(李伟)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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