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A柱盲区”也是事故高发区!

3月29日,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潮汕公路潮安区彩塘镇某商务公寓前路口右转弯时,适遇洪某驾驶摩托车沿潮汕公路非机动车道行驶至该处,期间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洪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在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洪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实施分道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转弯让直行”
是驾驶人都应熟知的通行规则
但仍有驾驶人在路口转弯时
疏于观察
未礼让直行车辆
导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另一方面
货车体型大
容易产生视线盲区
货车驾驶人在转弯时
要更为谨慎
特别注意A柱盲区
前后左右摆头观察
确认是否有行人或车辆直行经过


经过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观察
转弯让直行
即使行人、非机动车
离你还有一小段距离
只要他们处于正常通行状态
且路线可能交汇
也应主动停车让行
避免抢行引发事故
安全第一!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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