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帮我了结了多年的心愿,追回了救命钱,我一定要送你这面锦旗表达谢意。”身患癌症的七旬老人罗某拉着法官的手,将锦旗郑重交到法官手中,话语里满是藏不住的激动与感激。
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理为尺、以温情为怀,不仅为古稀老人追回了救命钱,也让一场冰冻多年的亲情矛盾彻底消融。
2012年,刘某因投资需要向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两年内还款和支付相应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罗某多次催讨未果,刘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2026年,罹患重病的罗某无奈将刘某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曾约定刘某将对某第三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罗某以偿还债务,原告罗某却坚称其从未有过此约定,双方矛盾一度陷入僵局。为还原案件真相,法官先后多次走访某第三方公司及案件知情人调查取证,却发现刘某既无法提供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也未能证明罗某曾明确同意该抵偿方案,其主张缺乏关键证据支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及其妻子限期偿还20余万元借款本息。
判决送达后,刘某夫妻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察觉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若机械裁判,不仅可能激化对立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让老人的“救命钱”遥遥无期。
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和执前督促工作:一边通知被告到庭安抚情绪,逐条分析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耐心释明举证责任分配及上诉败诉风险;另一边多次找到原告罗某,从亲情与情理出发,劝说他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利息,推动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纷。
在法官反复沟通与不懈调解下,罗某终于松了口:他愿意放弃全部利息,仅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而刘某也逐渐放下抵触情绪,认识到自身举证不足,打消了上诉的念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签字确认。握手言和之际,亲戚间十余年的隔阂冰释前嫌,亲情得以修复,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实质性化解。
一纸判决明法理,一次调解暖人心。本案是大竹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贯彻《民法典》精神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证据为基石厘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通过判后答疑、执前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成和解履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亲情关系,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更实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以司法之力践行《民法典》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白鹏)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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