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王楠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车融资引发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既明晰了双方权责,也彻底化解了后续潜在的执行风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刚大学毕业的小陈欲购买车辆,因资金不足,向原告提出购车融资申请,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原告提供资金支持,以购后回租方式,购买标的车辆并交付小陈使用,小陈需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待付清全部租金及服务费后可取得标的车辆所有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小陈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原告依据合同约定收回标的车辆,并将小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王楠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王楠法官当即决定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开展协商。
调解过程中,王楠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小陈清晰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逾期付租的违约性质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我的冲动消费导致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对此深感抱歉。但目前我的经济能力确实难以支撑后续租金支付,因此希望解除合同……”在听完王楠法官条理清晰的释法后,小陈主动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
为兼顾双方利益,王楠法官积极开展对原告的思想疏导工作。
“小陈年纪轻,刚踏入社会,确实存在消费规划不当、经济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您看能否适当体谅年轻人的现实困境?毕竟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
在王楠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计收标准并同意解除合同;小陈认可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意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共计57000余元。
为规避后续履行风险,王楠法官当场组织双方细化履行方案。小陈为表诚意,当庭支付首期应付款2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承诺剩余款项于2026年6月15日前全部付清,并配合原告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相关手续。
本案通过温情调解,一次性解决了合同解除、租金清算、违约金承担及车辆所有权变更等多项争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年轻消费者减轻了沉重负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长安法院将持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调解高效、柔性、便民的优势,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纠纷,通过务实司法举措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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