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收到的压岁钱,
揣在兜里还没捂热,
初二学生小罗就兴冲冲跑进宠物店,
用2000元“巨款”买下一只宠物猫。
家长发现后气不打一处来:
“这么大的事,怎么不跟家里商量?”
商家却理直气壮:
“这孩子个子挺高,交易没问题!”
这笔钱,到底能不能退?
案情简介:
2025年春节刚过,初二学生罗某揣着长辈给的压岁钱,独自走进一家宠物店。看着笼子里毛茸茸的小猫,小罗越看越喜欢,当场掏出2000元,买下了一只宠物猫。
回到家,母亲发现家里多了一只猫,一问才知道是孩子用压岁钱买的。母亲当即表示不同意,带着猫返回宠物店,要求商家退款。
商家却一口回绝:“这孩子长得高,看着根本不像小孩子。我为了调货额外花了不少成本呢。现在钱货两清,凭什么退?”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母亲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压岁钱归孩子,但孩子不能“任性花”,商家有注意义务
未成年人用压岁钱购买高价商品,这笔交易是否有效?靖江法院指出,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支配。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案中,小罗14周岁,还在上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2000元购买宠物猫的行为,超出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学习所需的合理范畴,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宜。因此,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母亲作为小罗的法定代理人,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笔交易,拒绝追认;商家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该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商家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同意扣减商家部分损失后返还全部余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孩子的压岁钱,到底该怎么管?首先,压岁钱归孩子所有,但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保管权。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压岁钱应由父母代为支配,但父母只能用于维护孩子利益(如支付学费、医疗费等)的支出,不得随意处分;八周岁以上还在上学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购买零食、学习用品等小额消费,大额支出必须经父母同意或追认。
其次,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和注意义务。一方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一些商品或服务是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交易存在不被追认合同无效的风险。所以,商家面对疑似未成年人购买商品时,应当主动核实其年龄,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风险和民事纠纷。
(靖江法院 葛玉婷)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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