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地面湿滑引发的民事纠纷。66岁的张阿姨在西安某餐饮店就餐时不慎摔倒,导致膝盖、腰部多处受伤住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厘清各自责任,餐饮店当庭向老人支付赔偿款4700余元,案件圆满化解。
就餐意外摔伤 ,维权一波三折
2025年8月,张阿姨前往西安市一家餐饮店就餐。期间,因地面湿滑,老人不慎摔倒,当即感到膝盖和腰部剧烈疼痛。送医后诊断为膝关节损伤、腰部软组织挫伤,需住院治疗。面对突如其来的医疗费用和身体痛苦,张阿姨多次与餐饮店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张阿姨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介入后,因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调解成功。最终,张阿姨决定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耐心调解 责任逐一厘清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朱璘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且涉及老年人消费者权益,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餐饮店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内地面湿滑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存在明显过错。
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张阿姨及其家属耐心解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自身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张阿姨在行走过程中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谨慎慢行,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总额后,扣除张阿姨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餐饮店当庭赔偿张阿姨4700余元。
当庭赔付到账,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协议签订后,餐饮店负责人当场将4700余元赔偿款全额支付张阿姨。从调解到履行,整个过程高效顺畅,老人家属连连向法官道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餐饮店负责人也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戒,加强店内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提示
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应注意观察、谨慎慢行,保护好自身安全。
(碑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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