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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残不鉴定,16万元赔偿款当日到账

发布时间:2026-05-22 12:15:5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没走司法鉴定程序,赔偿款就拿到了,家里一下子缓过来了!感谢陈法官,感谢清江浦区法院!”调解协议签订仅20分钟后,16万元赔偿款便打入原告冯某的银行账户。握着承办法官陈斌的手,冯某激动不已。

5月15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托“明残不鉴定”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仅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等待鉴定的繁琐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以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跑出了司法“加速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便捷与高效。

据了解,原告冯某在为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时,因池塘土壤意外塌方被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我在家歇了大半年了,现在还不能出去工作,老人孩子都需要用钱。”冯某表示,目前经济压力沉重,迫切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然而,被告公司却抗辩需要鉴定报告确定赔偿数额,并主张冯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表示应由法院判决后再行赔偿。

案件受理后,陈斌仔细审查冯某的诊疗病历、影像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认为其伤情清晰、伤残等级明确,符合“明残不鉴定”适用条件,无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维权周期,陈斌对冯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作出初步判断,并结合赔偿标准测算出合理的赔偿数额。随后,他将初步意见反馈给被告公司,详细解释了“明残不鉴定”机制。之后,陈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充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冯某赔偿款16万元。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感慨道:“没想到江苏法院有这么好的工作机制,让外省当事人一次就解决了问题,节省了很多成本。”

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霞介绍,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流程,淮安法院创新推行“明残不鉴定”机制,针对伤残程度明显、争议不大的道交案件,通过组织双方协商确认伤残等级,省去司法鉴定环节,大幅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在此基础上,清江浦区法院在处理涉及生命健康权纠纷中,对损伤事实清楚、伤残标准明确的案件,积极适用“明残不鉴定”机制,实事求是为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缩短权益兑现周期。

(清江浦法院 孔冬冬)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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