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本来以为这点小事要折腾好几个来回,没想到半天就把问题解决了,我再也不用因为这点押金怄气了!”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租客小董对着承办法官种郁花连声道谢。
此前,租客小董与房东赵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金1300元,押金1300元。一年租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续约两个月。租赁期间,小董一直按时缴纳房租。然而租期结束后,赵女士却以屋内抱枕破损、灯泡损坏、油烟机油污未彻底清理等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小董与赵女士多次私下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双方争执不下,小董遂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押金。
案件受理后,种郁花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梳理案件来龙去脉,理清租赁合同条款、双方履约情况以及矛盾争议焦点。因为她知道,这类民间租赁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沟通不畅,情绪对立明显,导致简单的小事演变成难解的心结。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调解是更适合双方的矛盾解决方式。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化解纠纷、减少来回奔波的诉累,种郁花法官随即分别联系双方,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与委屈。
“抱枕我想买新的,是房东不让。那灯泡坏了我还自己花钱换新了,这钱她是不是得补给我?再说那油烟机,我做了基础清洁,但这又不是新家电,本来就有陈年油污,怎么能都算在我头上?”
“房子东西损坏、收拾得不干净,可不得由他(小董)负责吗?而且因为这事导致房子一直空置,我还想告他给我造成的损失呢!”
两人各自倒出了一肚子的不满,种郁花法官没有一味拘泥于法条评判对错,而是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换位思考。她一方面帮助双方梳理清楚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退还、房屋设施维修与清洁责任划分的约定,另一方面引导两人互相理解,既点明日常居家使用产生的轻微物件损耗属于正常范畴,不应以此为由全额扣留押金;又向小董说明退租时按约定保持房屋合理清洁是承租人的应尽义务。
种郁花法官始终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居中协调沟通,不断拉近双方心理距离,一点点化解彼此心中的怨气与隔阂,耐心平衡双方利益得失。最终,赵女士放弃了反诉的想法,当场退还小董押金1000元。
拿到退回的押金后,小董紧绷多日的脸庞终于舒展开来,赵女士也随之松了口气。两人相视一笑,往日的芥蒂就此消解。
接下来,西安市长安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积极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让正义扎根民心,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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