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一起“轻伤”背后的刑法代价

发布时间:2026-05-25 15:20:5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2025年10月,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在某药店内因打电话声音过大,被药店老板刘某(化名)要求到外面接听。张某感觉被“看不起”,愤而离开后又返回理论,与刘某发生口角,继而用拳头多次击打刘某面部,致其受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起看似“拳脚相向”的小事,背后折射出广大群众对“轻伤”法律后果的认识误区,以此案进行普法宣传,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第一,“轻伤”不等于“小事”。很多人认为“只是打了一拳”“只是一点皮外伤”,实则不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律上的“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对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可能涉及骨折、功能障碍等。一旦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后果,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第二,不起诉不等于无代价。张某在本案中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相对不起诉是法律对真诚悔过、弥补过错者给予的宽宥和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无论从经济上的赔偿,还是个人声誉上的信誉成本,张某都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若无真诚悔过表现,面临的将是法院的刑事处罚,留下无法抹去的“前科”烙印。

第三,解纷有道,暴力无益。日常生活中发生摩擦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处理方式决定了事件的性质走向。本案由一句“挪出去打电话”引发口角,最终升级为刑事案件,令人深思。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切勿冲动行事。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小事变大、矛盾激化,最终害人害己。学习控制情绪,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分歧,或者在遭遇不公时依法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途。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案的处理,旨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鼓励犯错者迷途知返、主动弥补过错,更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每一位公民:守法,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切记:莫以暴力解纷,方以法律护身。(黄艳绒)

责任编辑:蔡劲蓉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