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碑林法院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前端化解,着力打通立案、审判、履行全链条衔接壁垒,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执前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惩戒失信、激励守信”双向并行,以能动、善意、精准的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从源头减少执行增量,让守信者有认可、有温度、有凭证。
近日,碑林法院速裁庭孟娇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判后跟进督促、执前释法引导、信用正向激励,成功推动义务人全额主动履约,案件全程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司法肯定涵养诚信新风。

2025年9月15日,碑林法院对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彭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共应向原告履行121821元的给付义务。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2日判决维持原判,本案裁判文书正式生效。
裁判生效不等于司法工作终结,矛盾实质性化解、权益实质性兑现才是最终目标。为破解“审执脱节、判后空转”问题,碑林法院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协同效能,将工作关口前移,强化判后延伸服务与执前督促化解。通过常态化跟进案件履行状态、面对面释法明理,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与失信风险,引导义务人正视判决义务、主动诚信履约。
在法院柔性司法引导与正向督促下,被告彭某某积极践行契约精神,主动筹措资金、全面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截至2026年5月8日,经本院核查确认,被告彭某某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原告已足额收到案款121821元,双方当事人纠纷彻底清零、再无任何争议。
该案圆满结案,全程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执前化解、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守信正向激励、主动履约信用修复机制,营造“守信有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碑林法院对彭某某自觉履行、主动践诺、积极配合司法工作的诚信行为予以正式肯定,并依法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守法、自觉履约行为的权威司法认定,能够有效留存良好信用记录、修复司法信用评价,消除履约负面影响,让诚信守法者获得司法认可、享受信用红利,充分彰显善意司法温度。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碑林法院以立审执联动破壁垒、以执前治理减增量、以正向激励树新风的典型缩影。通过立案前端研判、庭审公正裁判、判后履职跟进、执前矛盾化解、守信司法激励,构建闭环式纠纷治理体系,既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诚信效果高度统一。(陈薪)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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