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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莽撞少年,竟把人给撞了!

发布时间:2026-05-27 12:21:05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莽撞少年,竟把人给撞了!

2024年10月14日,15岁的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湘桥区东山路时,追尾骑电动自行车的丁某,事故导致双方当事人受伤及两车受损。 经认定,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

未成年人

违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而“闯祸”的事故不少

部分青少年甚至家长

出于侥幸心理

对其出行安全重视不足

导致涉青少年摩电事故频发

1

骑行车辆

年龄须合规

1、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应急反应能力弱,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及时采取正确措施,事故一触即发。

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一死一伤

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5年3月23日,某市17岁的小橙(化名)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林(化名,16岁)回家。途中因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与贾某驾驶的车辆猛烈相撞。事故造成小橙颈椎爆裂骨折全瘫,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林右侧胫骨骨折重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橙无证驾驶、超速且未佩戴头盔负主责,贾某超速行驶负次责。因赔偿协商未果,小橙父母及小林父母将贾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共计51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橙明知未达法定驾驶年龄仍违法上路,自身过错显著,应承担70%事故责任;贾某超速行驶承担30%责任。经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47万元,贾某另行支付小橙家属19万元;小林获赔交强险1.53万元,剩余2700元医药费由贾某承担。

2

保持安全距离

不分心驾驶

上述事故中

陈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

未注意前车动态

最终酿成惨剧

以电动自行车

最高限速25km/h计算

低头1秒相当于“盲骑”7米

如果看一次手机耗时3到5秒

相当于在21至35米的距离内

完全“盲骑”

若此时前方有突发情况

骑行者根本来不及反应

 

危险警示

分心驾驶时,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的时间被大大压缩,导致应急处置容易慌乱,进一步加重事故后果。

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相应增加。保持安全车距需要控制车速。

3

靠右行驶

不走机动车道

摩电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尤其是非机动车骑行者

要做到按道行驶

上述事故中

不论是被撞的丁某

还是撞人的陈某

都要靠右骑行

不“越界”走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靠右骑行不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主动避险的智慧。在同一条道路上,不同交通工具的速度有所差异。机动车车速普遍较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则相对较慢。靠右行驶,使慢速车辆自然汇聚于右侧车道,显著缩小了同向车辆间的速度差,从而大幅降低追尾、剐蹭等事故的发生概率。

希望广大家长真真切切地认识到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摩托车的危害,管好各类车钥匙,切实尽到监护责任,日常要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升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同学们要牢记,安全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遵守交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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