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很多经营者认为“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算数”,如果没签书面协议,对方赖账就只能自认倒霉。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法律保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履约,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有实际的交易行为和履行事实,同样可以形成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关系。
某肉食店与某餐饮店自2020年起建立肉品买卖关系,但双方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双方交易模式为:肉食店根据餐饮店需求供货,餐饮店不定期支付货款,双方通过微信进行对账及沟通。
2024年10月9日,肉食店通过微信与餐饮店经营者对账,确认截至2024年9月前,餐饮店共欠付货款46738元。对账后,肉食店又陆续供货六批次,价值共计2140元。此后,肉食店多次通过微信催款,餐饮店起初以“身体不适”“手机静音”等理由拖延,后不再回应。肉食店无奈只得将餐饮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
截至起诉时,餐饮店共欠货款488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长期存在肉品买卖业务往来,原告依约供货,被告接收并支付部分货款,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被告在对账确认欠款并继续接收货物后,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餐饮店支付原告某肉食店货款488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还能成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告长期向被告供货,被告接收货物并支付部分货款,双方以实际行为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原告交付了货物,被告接收了货物。这种以实际履行行为订立的合同,法律上称之为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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