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第十一届《民法典》施行天府论坛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学术研讨会在成都理工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承办。
来自四川大学、西南财大、西南石油、四川农大、四川师大、西南民大、西南科大、成都大学、四川省社科院、岭南师范学院、中共内江市委党校及日本早稻田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与成都市人大法制委、成都中院、锦江法院、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及律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共70余人参会。
论坛进程

多位专家与学者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作了主题发言。

其中,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丹以《乘客“开门杀”致人损害的数人侵权责任探析》为题,提出独到见解:应结合意思联络、共同过失及事实推定规则,区分适用《民法典》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条款,明确连带或按份责任形态,以厘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与《民法典》的衔接适用问题。
一份“开门杀”的责任辨析,折射出我院干警个人对民法典的深刻理解。以学促行,以行践学,达川区法院将持续推动理论与实务“双向奔赴”,让民法典的精神与规则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深入人心。(李怡漪)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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