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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5岁小女孩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发布时间:2026-06-02 10:10:08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5岁小女孩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在交通安全里

真正的爱

不是在路旁看着孩子

等他独自穿过马路奔向你

来见证他的独立成长

而应该是

紧紧握住孩子手腕

全程陪伴孩子

确保安全再一同出发

案例警示

2022年10月6日,张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饶平县232省道(浮滨镇路段)行驶时,碰撞到横过公路的行人蔡某(女,2017年6月出生),事故造成蔡某受伤及该车损坏。

经查,张某驾车上路行驶时疏忽大意、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负同等责任。蔡某步行横过道路时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负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事故剖析:三重防线的失守

驾驶人的致命疏忽: “十次事故九次快”,涉事驾驶人涉嫌超速行驶。若当时车速能控制在限速范围内,或许就能在发现小女孩时及时刹停。

长辈的监护缺位: 长辈分立道路两旁,未能在孩子横穿马路时给予及时的口头提醒或制止。小孩子对风险的判断能力有限,监护人必须履行“手递手”的安全交接责任。

孩子的危险举动: 孩子对突发危险的预判能力弱,容易因兴奋或着急而忽略观察路况。案例中,小女孩两次横穿马路,均没有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便猛跑过街。

“小孩不懂事”但要懂安全

家长要担负起监护职责

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危险路段应全程陪伴孩子

时刻紧握孩子手腕

01

一停二看三通过

一停:过马路前,请先停下观察路口交通情况;二看:观察路口信号灯,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千万不要闯红灯;三通过: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

细节提醒:小朋友在通过斑马线时可以举手示意,让驾驶人清楚地看见自己。同时应该等车停稳、驾驶人看见你、确认安全后再走,而不是看没车就跑。

02

全程陪伴,绝不松手

小孩子心智尚不成熟,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往往意识不到马路上的危险。因此,不能让小孩子一个人过马路,一定要全程陪伴,握紧孩子手腕,不让孩子挣脱,防止孩子“鬼探头”式冲出,避免事故发生。

03

切勿疏忽大意,保持安全车速

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乡镇等车流人烟稀少的路段也不能疏忽大意,应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特别是行经居民区、学校等儿童易出没区域附近路段,要提前减速,观察周边环境。遇到行人正在或过街意图明显时,请提前减速、停车让行,不要抢行、不要鸣笛催促。黄昏、雨天、早晚高峰,把脚放在刹车上,而不是油门上。

真正的爱

不是目送孩子奔向危险

而是在陪伴他们度过危险的同时

教会他们识别危险、远离危险

让我们用规则意识筑牢安全堤坝

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平安成长

来源:潮州交警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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