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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发布 5 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2 16:01:2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5 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既有对校园伤害、校车接送中学校管理职责边界的司法界定,也有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存在管理疏漏等问题的精准回应 , 以及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后续成长的温情守护,全面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鲜明导向。

案例一

学生在校内受伤 学校并非必担责

──甲某诉乙某、某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某与乙某均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某日课间时间,甲某、乙某等几名同学在教室门口玩抓人游戏,乙某与甲某在追逐中发生碰撞,致甲某骨折受伤。甲某遂将乙某、某中学诉至法院,要求乙某及学校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及家长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在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在事后组织双方家长协商赔偿,已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及应急处置的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某与乙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各自承担 50% 责任;遂判决乙某对甲某的合理损失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驳回甲某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乙某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校车接送未尽职 幼童被撞谁担责

—甲某诉某幼儿园、乙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乙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国道行驶,将从校车下来准备过马路的甲某(幼儿)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乙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甲某监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乙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协商未果,甲某将某幼儿园、乙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应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乙某给甲某造成的损失,先由某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剩余部分按照 60% 的责任比例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甲某的监护人承担 40% 的责任。因事故发生在某幼儿园校车送甲某的过程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安全将其交至家人,即完成监护责任的转移,但某幼儿园在接送甲某时未尽到足够的管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 30% 的过错责任;甲某监护人未按照规定到校车门口接甲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 10% 的责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责任比例作出判决。

案例三:

依规调解化纠纷 倾心守护未成年

——甲某诉乙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乙某(12 岁)在某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燃放“窜天猴”,甲某(7 岁)在现场围观时被炸伤,致唇部爆炸性裂伤及面部多处损伤,需进行后续瘢痕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甲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乙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未尽安全监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甲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充分看护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可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一审法院最终在人民调解员协同参与下,结合鉴定意见确定合理损失范围,在释明责任比例及赔偿标准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四

优先保障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甲某诉乙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某与乙某于 2016 年登记结婚,2017 年生育一子小丙。2020 年 4 月小丙被确诊白血病,需长期治疗。乙某(母亲)分别于 2022 年、2024 两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2025 年,乙某再次起诉,主张其和甲某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甲某抚养,其按月支付抚养费。甲某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孩子患病需要母亲陪伴为由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确定孩子由甲某抚养、并就探望方式、抚养费及医疗费的承担达成协议。

案例五

商场清洁作业致儿童受伤,谁来担责

——甲某诉乙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暑假期间,11 岁的甲某与父母在乙公司经营的商场内观影结束离开时,因商场已歇业,遂搭乘商场直梯到达一楼,恰逢商场保洁人员在一楼直梯左侧使用强碱性清洁液清洁地面,现场未设置围挡及提示牌。甲某穿着短袖、短裤走到此处滑倒在地,皮肤接触到地面清洁液后发红。经诊断,甲某全身多处碱烧伤 7%(深Ⅱ度),共花费医疗费 19000 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在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甲某滑倒受伤,乙公司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乙公司向甲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25000 余元的判决。

(西安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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