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基础。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的重要补充形式,应当严格依法规范运行,杜绝“有劳动无合同”的用工乱象,让每一名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任何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工行为,都难逃法律追究,将依法受到查处。东莞人社局公布一起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被处罚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8日,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东莞市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人社部门向该劳务派遣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
3月20日,人社部门对该派遣公司进行复查,确认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违法用工行为涉及41名被派遣劳动者。鉴于东莞市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人社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8.7万元,并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警示提醒
对劳务派遣机构而言,作为用人主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是开展派遣业务的前置义务、底线要求,必须守住第一道关口,以规范用工赢得劳动者和市场需求,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对用工单位而言,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负有审查派遣单位资质、监督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一旦派遣环节违法用工,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务必把好“入口关”。
对劳动者而言,如劳动用工合法权益受损,可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莞市将持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工行为,着力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用工生态。(黄楚芳 东莞人社局供稿)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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