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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合力打击高速公路强行冲卡违法行为 摘下车牌驾车冲撞道闸逃避缴纳公路通行费行为终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6-10-21 10:30:2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地方人民法院对柳某某摘下车牌驾驶车辆冲撞道闸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夺罪判处柳某某拘役,并处罚金。此前,柳某某还因扰乱收费站收费秩序、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分别被交通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盐锡支队第四大队依托“蓝·蓝合作”行刑衔接协作机制,联合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强行冲卡违法行为的一起典型案件。

2025年1月11日凌晨1时许,柳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因车辆超载无法正常驶入高速,便自行摘除车辆号牌,尾随其他车辆从外省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同年1月12日凌晨4时许,车辆行驶至S48沪宜高速无锡西收费站出口,柳某某直接驾车冲撞收费道闸强行闯卡驶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严重扰乱收费站正常运营管理秩序。接到收费站报案后,盐锡支队第四大队第一时间联动公安交管部门,依托智慧研判平台开展车辆轨迹溯源、视频证据固定,快速锁定涉案车辆及驾驶人柳某某。

办案期间,大队执法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视频监控、通行数据、询问笔录等全套证据材料,经综合研判,认定柳某某事前摘除车辆号牌、尾随进站、冲撞道闸逃费,属于蓄意谋划,主观恶性明显,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大队严格按照行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整理全部案卷材料与案件线索,通过“蓝·蓝合作”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经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抢夺罪对柳某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案坚持证据为王,打通交通执法、公安、检察、法院办案链条,充分体现行刑衔接机制的实战效能,有力震慑货运车辆强行冲卡、偷逃通行费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高速公路国有公共财产,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秩序。下一步,第四大队将持续强化案件证据标准把控,不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用好“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守牢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秩序底线。(张旻昊)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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