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21时,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四大队接辖区调度中心风险提示,S28启扬高速白米服务区南区,一辆号牌为沪FK6xx7的普通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违规装运危险货物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叫醒正在车内休息的驾驶员宗某,依法核验车辆、驾驶人证件及货运单据。经查,该车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面对询问,宗某谎称集装箱装载的是风扇,称本次运输从上海发往盐城东台。执法人员调取车辆行驶轨迹比对后发现,实际行驶路线与其口述情况出入较大。当执法人员要求开箱核验货物时,宗某又以集装箱已经铅封、个人无权开启箱门为由,拒绝配合现场检查。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近一小时说理普法,向宗某讲解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配合检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耐心释法劝导,宗某联系货主并征得同意后打开集装箱,箱内千件总重约21吨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组随即暴露,宗某这才如实交代事情经过。
据宗某介绍,10月16日,他通过货运平台接到一笔成都至南通海安的货运订单,货物为废旧电池。虽明知车辆不具备危货运输条件,但宗某又觉得集装箱铅封可以掩人耳目、不容易被查到,便抱着侥幸心理接下了这单高风险业务。
经核实,该批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在集装箱内散装堆放,受碰撞、高温等因素影响极易起火,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突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涉事车辆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隔离,向宗某详细讲解违法运输危险货物带来的严重危害。了解其中风险后,宗某十分懊悔:“早知道危害这么大,我真的不会接这单,一旦遇险后果不堪设想。”
10月19日上午,执法人员走访该批废旧电池收货方,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依法对该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置。10月20日中午,案件办理完毕,涉事废旧电池全部完成安全转运,安全隐患彻底消除。(钱筑泉)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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