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丘辉 通讯员黄淑瑜 报道)3月10日上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县法院)线上审理一宗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据悉,该案是博罗县法院审理的首宗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温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创建A网站用以出售VPN翻墙软件账户,并向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案发,温某违法所得30万余元,案发后,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此外, 2018年7月,温某在网上结识另案处理的余某,同年7月至10月期间,余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温某创建的A网站上注册账户,并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又将该网站的注册邀请链接发送至即时通讯群组吸引他人注册并充值,从而获得该网站给予的返利。2018年10月开始,温某等人又协助余某另行创建B网站,后余某独自在B网站出售VPN翻墙软件账户,向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案发,余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案发后,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0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温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博罗县法院提起公诉。基于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员聚集,博罗县法院决定线上审理该案,并择期宣判。
博罗县法院法官提醒:计算机和网络科技迅速发展,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群众身处信息时代更要合法使用互联网。尤其疫情期间,对于网络传递的各类消息,群众要提高警惕意识,提高辨别能力,相信国家权威发布,切莫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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