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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因疫情起诉中国,有可能成功吗?

发布时间:2020-06-10 17:13:22 来源:百万庄通讯社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的蔓延,美国一些政客为掩盖美国疫情控制不力的事实,转移国内视线,声称要将中国告上法庭,要求中国为美国在疫情中遭受的损失“买单”,并向中国索要赔偿。

4月21日,根据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消息,美国密苏里州共和党籍总检察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Schmitt)以州政府名义向密苏里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项针对中国政府的诉状,称中国“隐瞒疫情信息、逮捕‘吹哨人’、否认新冠病毒传染性”,在密苏里州造成了生命损失和严重经济后果,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随后,密西西比州共和党籍总检察长林恩·菲奇(Lynn Fitch)也宣布将对中国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为疫情给该州带来的损失负责。

4月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声称,将会就疫情对美国造成的损失向中国展开调查并索要赔偿。

除美国政府及各级官员外,也有个别民间机构挑起了对华诉讼。今年3月20日,伊格莱特·亚当斯律师事务所在内华达州向中方提起诉讼。3月27日,加利福尼亚州物业经理联盟和一家会计师事务也向所在的加州中部地区法院对中方提起诉讼。

美国能成功起诉中国吗?

对于这个核心问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李程认为,美国在国际法院无法如愿,但在美国法院,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01在国际法院起诉

主权国家政府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一般由海牙国际审判法院判决或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解决。但目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实现,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海牙国际审判法院是联合国的国际审判法院,它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海牙国际法院规约》等有关规定,对当事国一致同意并提请审判的法律纠纷做出有强制约束力的判决。而中美两国虽同在联合国成员国之列,有权利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但双方都不承认海牙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所以,海牙国际法院的判决即使产生,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与强制力。

△ 设在海牙和平宫的国际审判法院。(图片来源:国际法院官网)

再者,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是国际上处理双方自愿提请第三方仲裁之事务的非诉讼法庭,它不属于联合国机构,也不是海牙国际审判法院的仲裁庭。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提请仲裁的大前提是“双方自愿”。而就目前情况而言,中美双方不可能“自愿”将疫情期间发生的众多繁复问题交由所谓的“第三方”仲裁。

由此可见,美国无法在国际上起诉中国。

02在美国法院起诉

众所周知,国际法中一项重要的惯例为:国家享有主权豁免。即国家作为主权者,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就此而言,各国政府都不能将他国政府列为被告、宣判他国政府或剥夺他国财产。美国对中国没有管辖权。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1952年之前,美国还一直在奉行“完全豁免原则”,但1952年,美国国务院开启了“限制豁免”之路,并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通过了《外国主权豁免法案》(简称FSIA),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限制了外国的主权豁免权利。经过多年以来最高院的判例补充,目前该法案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主权豁免体系。法案中还列举了他国政府被起诉的数多情况,其中包括:外国主动放弃豁免,外国政府参与的商业行为,外国政府在美国的造成公民伤害、死亡、财产损失,外国政府参与的恐怖主义行为等。

在起诉中国的案件中,被告并不是普通的民事主体。所以法院在接到起诉后,必须首先判断被告是否适用主权豁免原则。因《豁免法案》的存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可以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 (a)(5)款中的“某外国或者该外国任何官员或雇员在职务或雇佣范围内的行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或过失,从而在美国境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害或丧失”来强行受理此案。

但这会与国际普遍承认的主权豁免相矛盾。

4月29日,《华盛顿邮报》政治学术栏目一篇名为《美国会起诉中国索要疫情期间的损失赔偿吗?并不会》的文章就认为,如果美国剥夺中国主权豁免权,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文中采用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罗伯特·威廉姆斯的观点称,利用美国法院要求中国对疫情损失负责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在政治上也充满争议。因为根据现行国际法,各国家之间主权平等,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权。

尽管历史上美国会倾向于选择主权豁免,但随着中美关系日趋紧张,当今的情况可能并不乐观。根据4月30日《华盛顿邮报》的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与助手们私下讨论了关于剥夺或限制中国主权豁免权问题。这一想法如付诸实践,不仅与国际法精神相违背、破坏国际经济与政治的稳定,更为本就频繁发生的“他国政府在美被诉”大开方便之门。

可能用什么模式来诉讼?

01集体诉讼

与中国诉讼模式不同的是,美国法律有一种“热门”的诉讼叫做“集体诉讼”(Class-action lawsuit,类似于中国的“代表人诉讼”)。它的起诉方往往只有寥寥几人,但在以获得巨额律师费为目的的律师团不断向社会征集受害人后,与之有相同情况的受害者会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加入原告阵营。

比如,2020年3月13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四个居民及一个棒球训练中心就对中国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中国没有遏制新冠病毒,造成美国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样的集体诉讼,往往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该案最终“征集”到了5000多名“受害人”,并得到了《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与关注。

鉴于美国疫情发展迅猛,在疫情中健康受损的公民及生产经营活动受限的企业主、公司,很可能会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对中国政府提起关于所谓的“隐瞒病情”等一系列诉讼。

但无论中国是否应诉,这次集体诉讼都摆脱不了本就是一场闹剧的事实:各大律所企图以此一战成名,美国政客想要转移抗疫不力的舆论压力,美国政府期待着中国名声扫地......

02公益诉讼

今年4月21日,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埃里克·施密特在联邦法院起诉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多名州检察长公开表示要对中国政府进行追责。这种起诉类似于中国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由特定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在美国一般为州总检察长)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社会、个人法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此种诉讼的政治效果远大于法律效果,结果一般为以外交途径解决纠纷。且美国已形成的起诉书中大量以各媒体的报道为证据,此种证据在英美法系中属于“传闻证据”,采信制度极为严格,一般不能被法庭采纳。美国如想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则需深入中国进行调查。然而中美同为主权国家,美国对中国不仅没有管辖权,也没有调查权。

除以上以疫情初期中国抗疫不力为由的民事诉讼外,美国还可能以中国政府泄露生化武器导致全球疫情爆发为由提起刑事诉讼,但后者可能性极小。

中国该如何应对?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虽然现在美国法院是否会以“主权国家不能位列被告”驳回起诉还未可知,但中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法律、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做好防范以灵活应对。

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应诉的可能性极小。如果中国选择不应诉,那么就要以“主权豁免”声明立场,同时以外交途径寻求解决方式,置之不理必然不是可行之策。

但如何在美国的恶意煽动下挽救中国的国际评价,这对中国外交来说仍将是一场恶战。且根据美国法律,如果中国不应诉,法院将会做出“缺席判决”,这对中国的国际声誉也十分不利。虽说在1982年的“湖广铁路债券案”中,中国成功通过外交手段使美国国务院干涉法院,最终撤销缺席判决。但历史的规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仍需做好应对缺席判决之后巨额赔偿的准备。

如果美国继续不遵守国际法,虽然其无法追债至中国境内,但中国的巨额美债、黄金储备、各类投资都可能受到威胁被强制抵扣或执行。而在美的中方企业一旦被查封,中国还将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只有违背我们一直奉行的“完全豁免原则”,才能将美国推上被告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马一德提出议案,建议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他表示,虽然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国际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参与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完全豁免主义”的保护性逐渐减弱,反而变成我国保护自身利益的阻碍。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个组织与个人就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对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等提起诉讼并要求巨额赔偿,企图抹黑中国、消除中国在全球疫情防控的积极影响。“只有尽快制定中国国家豁免法,才能为这些问题提供统一的解决机制,起到真正定纷止争的作用。”马一德如是说。

目前,除了需要在法律领域做好应对准备之外,中国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动向,包括国际舆论导向及美国法院是否会以国家主权豁免驳回对中国的起诉等。同时也需要广泛征集各领域专家关于中国无责任的论证、谨慎保护中国的海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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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韩如懿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编辑 / 文思

图片 / 网络

美编 / 曦嘉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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