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中央在国家立法层面主动填补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是权力和责任所在,“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出台将能进一步筑牢“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者:黎沛文(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员)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工作,以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其中,《草案》说明的第一个方面内容即明确了“中央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众所周知,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中央事权,在任何国家都如此。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以来,党和国家对国家安全领域立法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在国家主体层面已形成了以《国家安全法》为纲领,《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涵括多个细分领域的专门国家安全法部门为支撑,以及享有立法权的省、市所制定的相关立法为补充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而“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中央已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其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相关宪制责任。但这并不否定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仍担负着最大和最终责任,同时也不影响中央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主动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且为国际社会所认可,毋庸置疑。
可以说,此次“港区国安法”的制定正是中央履行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坚持依法治港、反对外来干涉、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等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制定的“港区国安法”是涵盖多个国家安全范畴的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将能有针对性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
未来,以“港区国安法”为连接点,香港将被纳入国家整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当中,香港自身与国家主体之间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联动关系亦能得到加强。同时,此次“港区国安法”的制定也可成为督促和指导香港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重要契机,促成香港自身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建构和完善。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上,中央和香港是共同责任主体,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为落实中央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责任,《草案》明确规定了中央将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构,与内地一般地方国安机构设置存在较大不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具体职责是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由此可见,由于国家安全涉及主权、外交、国防等众多范畴,为免出现情报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等问题,各责任主体在工作中的有效配合十分重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置,将能实现以“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为原则建立起香港国家安全工作协调和咨询机制,实现中央与香港各责任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协同联动完成好维护国家安全任务。
总而言之,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此次中央在国家立法层面主动填补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是权力和责任所在,“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出台将能进一步筑牢“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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