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张利娟)目前,数字经济的代表互联网企业规模庞大,发展迅速,市场集中度高,引发了各界持续担忧。12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19期)于线上举行。本期论坛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代表论坛发布CMF中国宏观经济专题报告。报告指出,数字时代竞争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平台企业是独特的商业形式。数字经济时代之前都是传统单边市场,数字经济时代大家都做平台,平台的典型特征是会连接市场上交易的各方。其二,其呈现出动态竞争与跨界竞争。互联网企业研发、创新频繁,替代剧烈,市场边界模糊,很难看到谁在和谁竞争。其三,数据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形成了核心竞争力。
数字经济的这些竞争特点也对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首先是传统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势力测度指标在数字经济时代适用性降低。其次是高市场集中度、低于成本定价和排他性协议等垄断行为判定存在争议。因为数字经济行业里在需求端有网络效应,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所以市场集中度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效率低,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一个高的市场集中度反而是有效率的。另一方面,低成本定价或者高成本定价并不一定出于反竞争的动机。此外,先发制人的并购、算法合谋和跨界垄断等垄断行为判定存在争议,最后是反垄断执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
报告给出了多方面完善中国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政策的建议。其一,紧密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发展阶段,设定反垄断目标,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的监管。主要是借鉴美国和参考欧盟。从短期来看,对于处在发展初期具有较大潜力的新业态、新模式应当给予适当的自治权限,对于数字经济的重点行业、重点平台和重点问题加强关注;从中长期来看,应该推动反垄断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其二,加强在反垄断里的经济学分析,增强反垄断规制体系对数字经济新问题的适应性。现在反垄断主要依赖于法律,但反垄断法律的特殊性是非常强调效率,这就要大量利用经济学方法,经济学的分析能够帮助指引整体执法方向,提高执法效率。此外,要进一步将经济学的分析融入到反垄断中,借助经济学建立合适的竞争损害理论,并且要吸收新的竞争理论,持续关注新的议题,比如大数据垄断、算法合谋、初创企业并购、数据封锁等,尽快厘清逻辑和找到应对的思路。
其三,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灵活性。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不可阻挡,反垄断执法也将面临更多跨地区、跨国问题,要积极学习欧美国家相关经验,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国际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执法探索代替直接立法,在具体的执法环节坚持个案分析,在执法中不断探索灵活、变通的反垄断规则。
其四,加强反垄断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在数字经济领域,它其实是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度合作,需要懂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算法等的人才。这对执法队伍的人才建设提出了更强的要求。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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