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一直是司法局工作的重点之一,南京溧水区局一直坚持“因人施教”的矫正理念,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从“四角度”出发,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一是强化分期教育。社区矫正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矫正初期侧重于普及法律法规、矫正规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身份意识,为今后矫正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矫正中期侧重于心理建设、思想建设、行为建设,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变错误认知,树立守法意识。矫正后期侧重于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重回社会的信心。
二是强化分级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被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级。给予宽严相济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矫正期间依据个人表现情况,适时调整管理等级,实现精准矫正。
三是强化分管教育。由家庭、社区、司法所、矫正局四个管理主体,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四方联动,借助亲属、村社干部密切接触矫正对象的优势,做到时刻提醒、常态化教育。
四是强化分类教育。依据矫正对象性别、犯罪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为女性、未成年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的矫正课程,做到因人施教,避免使特殊矫正对象产生心理压力,从而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管仁罡)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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