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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商华委员:“一带一路”需立法先行

发布时间:2017-04-21 11:09:3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谢商华,1963年生,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高级法官。曾从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2017“两会”期间,本刊记者提问谢商华委员:在当前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如何从法律角度呼应其实施和部署?对此,谢商华委员表示,应当立法先行,助推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

    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3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2%。

    谢商华委员说,中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对外投资法,有关海外投资的制度规定权威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制度预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走出去的信心和决心。对外投资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龙头法律统领全局,同时借鉴他国经验

    谢商华委员认为,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统一的对外投资法作为龙头法律,再制定或完善各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同时,对现有调整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审查是否适合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冲突和是否有效。制定我国对外投资法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但也需借鉴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法律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如美国和日本。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对外投资国,美国长期坚持通过法律对海外投资进行规范,尤其在二战后,美国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一系列的单行法或综合法,以扩大美国对外投资,保护美国海外投资的安全与利益。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企业对外投资,包括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来保障对外投资,包括《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等。

◆ 具体措施要首先保障企业利益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和风险:2014年,墨西哥政府突然宣布取消了由中国铁建牵头的国际联合体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的高速铁路项目;2014年,希腊新政府宣誓就职,旋即叫停中远集团在比雷埃夫斯港的项目;2015年,斯里兰卡政府叫停由中国企业投资建设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的施工;2015年,中国中标匈塞铁路项目,当地民众以破坏居住环境为由反对铁路修建……

    谢委员表示,除了增加《对外投资法》,中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协调委员会,完善中国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及增强执行功能。应减少不必要的双重管理和重复性行政审批,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减负。还应修改、完善境外投资保险规定,服务助推民营企业。当前形势下,中国企业频频遭遇政治风险,也应当建立健全政治风险保险制度,使境外投资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获得救济。

    此外,修改、完善境外投资融资及担保规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缔结更多的双边或者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税收协定,保护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司法协助协定,切实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救济,以及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为灵活的相关政策等助推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

本刊记者谢瑞锋两会现场报道 

责任编辑:覃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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