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397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9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黑龙江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张淑霞光荣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9月1日,在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返回工作岗位的张淑霞庭审工作在即,准备审阅庭审材料、梳理案件思路、上庭等一系列的工作环节让她忙得脚不沾地,但对于从业14年的老法官来说,这只是日常工作中最平常的事。在午休时,张淑霞回忆起接受表彰时的情景,依然激动不已。
“8月30日,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走进人民大会堂,参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深切感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公务员的关心关怀,内心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人民大会堂庄严神圣,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会场,面带微笑,温情满满,现场气氛热烈,掌声雷动,我的心情也由激动到兴奋,那一刻我心潮澎湃,热血沸腾,内心充满了力量!”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获得者、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张淑霞说。
张淑霞说,从事审判工作14年,她一直觉得自己做的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这次能够参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并且被授予这么高的荣誉,让她更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最高褒奖,我深知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衷心感谢党组织的培养,我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认可,化作前进的动力,时刻不忘党的嘱托,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努力为人民服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同时,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龙江振兴发展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张淑霞说。
据了解,张淑霞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一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自觉把对法律的忠诚、对正义的追求、对群众的感情融入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了市民的广泛赞誉。
她曾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等四十余项荣誉称号。2009年从事审判工作14年来,张淑霞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00余件,结案率、调撤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率连年位居铁力市人民法院之首。同时,她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张淑霞法官工作室”为百姓解决了一桩桩纠纷,解开了一个个心结,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已然成为了市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融入多元解纷的一块“金字招牌”。她用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审判作风,树立了人民法官和公务员的良好形象,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人民公仆的忠诚和誓言。(李湘雪 张辉)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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