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四月忙犁地,不误农时早备耕”。随着最后一位种植户撤回起诉,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承办的38件种植户诉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农垦某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三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涉及的38位原告均在达成和解协议、先后拿到240万元补偿款后撤回起诉,该起事关“三农”经济健康发展和种植户春耕生产的民生系列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 情节疑难复杂
2021年6月,某农场38位种植户因水田出现杂草向某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由外省某公司生产的农药进行灭草,使用农药灭草几天后出现药害情况,因与经销商协商无果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同年7月,经种植户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某鉴定公司对水稻受害原因和减产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农药使用方法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同年10月,某鉴定公司对水稻因药害减产进行鉴定。
本案原告38位种植户农忙时节分散居住在辖区2个农场下辖的9个作业站耕种水田,农闲期间仅10位生活在本地,其余人员返回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7市5县居住生活。被告及代理人居住在浙江省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疫情期间,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辖区不定期实行封闭式管控,严格限制出行,给本案送达、调解、开庭带来极大困难。
一面是“某鉴定公司出具的因果关系及减产鉴定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一面是“侵权行为人,过错、责任和损失分担如何确定?”,面对多个复杂争议焦点,合议庭如何抽丝剥茧?
实地踏查 挖掘纠纷真相
为了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本案合议庭法官先后84次,累计驱车12000多公里到辖区2个农场下辖的9个作业站,深入种植户受损水田,实地踏查、现场勘验,组织当事人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开庭前,主审人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对2000余份案涉证据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先后耗时300余小时,其中一起案件证据交换历时5天,为准确还原案件事实及矛盾纠纷的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多方调查,合议庭认为种植户发生药害产生损失事实存在,但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案涉种植户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面是需要扶持的民营企业,一面是急需资金恢复生产的种植户,矛盾一触即发,合议庭如何定分止争?
三点突破 善用调解止争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将“全流程调解”机制和“三点突破”调解法灵活运用于此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每一个程序节点、落实到每位干警。
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合议庭先后52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用时400余小时,真正做到了把法讲明,把理讲透,促使双方分清是非、互谅互让、合力解决纠纷。同时,广泛动员38位种植户的亲朋友邻参与调解,织密调解网格,用多方合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在多方共同努力下,30位种植户先后同意和解,拿到补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剩余8位种植户多次调解无效,坚持开庭判决并提出超出损失范围补偿要求。
一面是受疫情影响拖延多日无法开庭的审判压力,一面是种植户咄咄逼人的超范围补偿要求,面对重重压力,合议庭如何处理棘手问题?
坚守底线 捍卫公平正义
在组织8位种植户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合议庭坚守法治底线,既不能超出权限、滥用公权力,又不能变向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更不能放任“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积极协调三方,在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穷尽方法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地跨2省2市地的双方当事人开庭82次,20多名证人出庭参加庭审,2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庭审时间最长的案件连续开庭12天,形成了1900余页105万字的庭审笔录,并成功促使2位种植户达成和解。
针对案情争议焦点,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撰写了270页17万字的民事判决书。宣判前,为了避免程序空转,切实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将法院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依据、适用法律及诉讼风险向当事人再次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在历时40个小时的答疑后,6位种植户最终同意和解,先后拿到补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至此,涉及38位种植户的群体性农药害侵权诉讼案件,全部通过自行和解方式达成补偿协议并收到补偿款。
群体性农药害侵权诉讼案件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38位种植户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春耕生产期间的资金难题,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辖区广大种植户提升了在农业生产中更加谨慎购买农资的意识,正确认识解决纠纷的渠道,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农资企业分批及时补偿了种植户损失,给自身留足生产经营时间,避免透支赔偿造成资金链断裂,更进一步增强了其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这起系列案件的顺利调解是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立足辖区“三农”司法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面对面传递司法温暖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有所作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晨晨)
责任编辑:陆松江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