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4)》。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主编胡滨研究员在发布会上指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基于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动态发展过程,既有主动因素影响也有被动因素影响,既有学习借鉴也有突破创新,既有通行模式也有中国特色。总体上,中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发展历程70余年,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49~1978年为大一统金融监管体系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金融发展水平低且业务量小,金融体系基本由银行构成。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统一的、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经营职能于一身,监管手段以行政命令型工具为主。尽管当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概念,但在当时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条件下,这种单一主体的金融管理体制保障了金融运行监督管理的统一性,并为后来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提供一定的经验。
1979~1991年为金融监管体系的过渡阶段。改革开放对我国金融管理水平和体制机制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通过恢复或新设各类型金融机构满足蓬勃发展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我国逐步学习并借鉴其他国家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经验,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在国际合作中学习有关金融机构设置和金融监管的知识。这一阶段,以银行监管为主的混业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被正式确立为中央银行,监管手段趋于制度化,金融监管的主体、方式和监管内容都呈现较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并为随后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打下基础。
1992~2017年为分业监管体系的建构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含确立分业监管和完善机构监管两部分内容。1992~2003年,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相继设立,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分业监管体制逐步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仍负责对金融进行整体监管,对金融风险应对、维持金融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起主导作用。自此,我国金融监管步入法治化阶段。2004~2017年,分业监管体制和机构监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合作和监管协调取得显著进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监管的尝试和其他改革探索也在逐步推进。我国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丰富监管工具,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了金融监管与发展的匹配性和有效性。
2018年至今为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优化阶段。这一时期外部环境复杂,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多种类型的金融风险开始显性化,个别领域风险较为突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风险应对举措发挥了重要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体系整体稳定。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强调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调要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种以人民为中心、以稳定为基础、以全覆盖和有效性为重点、以金融强国为目标、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保障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实践正在深化,将以强大的金融监管扎实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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