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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执行异议巧化解 审执联动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11-07 10:25:5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回起诉及关联执行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揽子”实质性解决,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李某与陕西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陕西某公司需向李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五万余元。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遂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陕西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张某、赵某为被执行人,法院驳回后,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追加张某、赵某为被执行人,在尚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其陕西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王珍经调查发现陕西某公司成立后股权几经变更,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现股东张某、赵某陈述公司目前在维持经营,双方对公司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加速到期存在争议。经法庭向被告张某、赵某释法明理,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和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张某、赵某表示愿意与原告李某和解,原告也同意和解并自愿让免了部分金额。因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紧密相关,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珍法官立即与执行干警呼延景华联系沟通案件相关情况。经协调,决定另行约定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在约定的和解现场,被告张某、赵某将和解款项如数交付给原告李某。李某现场确认收款无误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同时提交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申请。至此,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该案是碑林法院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实践——审执环节打破程序壁垒,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最低、效果最优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兑现,也避免了企业股东陷入后续潜在的诉讼与执行风险,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祁航)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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