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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公开庭审观摩及听庭评议活动

发布时间:2025-11-10 20:56:5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实战教学’,公诉人表现专业,案件剖析精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优秀范本。”

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开庭审观摩及听庭评议活动,旨在通过实战演练及观摩交流,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出庭公诉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赋能法治工作提质增效。活动特别邀请吉林市检察院和各县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

此次庭审以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作为“活教材”。庭审现场,公诉人首先精准宣读了起诉书,明确指控了被告犯罪事实。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采用分组举证方式,向法庭举示了书证、司法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案件全貌。同时针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中的疑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扎实有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多轮激烈交锋。公诉人明确主张嫌疑人应数罪并罚,并与辩护人就此焦点问题,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社会危害性层面进行了深入论辩。公诉人不仅从法理层面进行了逻辑严密的论述,更着重阐述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生态价值及被告人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深刻揭示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有力回应了辩护意见,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与法治担当。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认定意见。

庭审结束后,参与此次活动的各方代表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庭评议会。“整体来看,本次庭审公诉工作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指控有力,特别是在案件定性的焦点问题及生态保护价值方面的论述上非常出彩,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当然,在细节之处还有提升空间……”市院领导在肯定本次庭审公诉工作的同时,与评议小组一同从实战角度出发,就庭审过程及起诉书细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真正实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评议中提升”的活动效果。

此次“实战课堂”成效显著,不仅为检察人员提供了直观的学习范本和交流平台,更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统一了类案的证据标准和出庭规范,是蛟河市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蛟河市检察院将继续以“实战课堂”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不断锤炼检察队伍的专业本领,将练兵成果切实转化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引擎。(王永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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