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高高兴兴去喝喜酒,谁能想到会被烟花炸伤耳朵,还好法院帮忙解决了问题。”许某在调解协议签署后说。近日,淮安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烟花爆竹质量问题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促使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受害者,高效化解了矛盾。
2024年10月,许某应邀前往亲戚家参加婚礼。婚礼燃放烟花过程中,一支烟花爆竹在点燃后突然方向失控蹿入屋内,将正在室内喝茶的许某炸伤。许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耳鼓膜穿孔。此后,许某感觉伤势未愈,又前往医院复查发现左耳也存在损伤。许某多次与生产商某烟花公司和销售商某百货公司联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但两公司互相推诿,迟迟未予答复。无奈之下,许某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时间,以及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于是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向某烟花公司和某百货公司释明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出其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负有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许某结合自身受损实际,适当调整赔偿预期。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两公司一次性赔偿许某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协议签订后某烟花公司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表示,烟花爆竹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把控质量,履行安全警示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也需注意安全规范,避免对自身以及他人的身体或健康造成损害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充分体现了司法在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卢进营)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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