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太感谢您了!我来给您送个锦旗!”一位皮肤黝黑的男人来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彦的办公室。
申请人张隆(化名)进城务工,于2024年5月1日与西安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入职事由,担任汽车钣金维修技师,并约定了每月工资及工作时间等。然而,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公司仅向张隆支付工资6500元。因多次索要剩余工资未果,且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张隆遂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仲裁委裁决,该公司需向张隆支付拖欠工资1.3万余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余元,并为其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仲裁裁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张隆于2025年6月5日向长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派至执行员李彦手中。鉴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这一民生重点,李彦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行程序。
一方面,李彦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恒铂公司负责人,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张隆沟通,细致核实财产线索。面对办案压力,李彦加班加点,穷尽财产查控措施,最终使张隆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款项得以全额执行到位。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长安法院干警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法官办理的不仅是冰冷的案件,更是当事人充满温度的人生。正如张隆在感谢信中所言:“这份工资,是我辛勤工作的回报,更是承载着我对生活的期盼。”
长安法院始终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不断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攻坚力度。坚持对欠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畅通农民工维权“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及时兑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常统)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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