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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柞水:机制领航重构振兴价值生态与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5-11-13 11:05:5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激活内生动力,而“六变”机制作为柞水在“十四五”期间探索形成的特色经验,绝非简单的要素叠加或概念创新,而是通过价值链重塑、利益链重构、治理链升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多方利益共赢的系统性变革。从资源到资产的权属明晰,到资产到资本的价值流动,再到角色从农民到股东、老板到组长的深层转变,每一环都是前一环节的价值跃升,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且强劲的内生动力。

资源向资产转化:价值确权的“筑基工程”

乡村蕴藏着丰富的“沉睡资源”,既有土地、山林、水域等有形自然禀赋,也有传统技艺、民俗文化、劳动力等无形要素,但长期以来因权属模糊、边界不清,难以转化为可变现的经济价值。资产则是具备明确权属、可计量、能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二者的本质分野,决定了“确权赋能、价值显化”是转化的核心要义。

“十五五”期间,需在“十四五”确权基础上,推进精细化、全覆盖确权登记,为资源“赋权定身价”: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数字化测绘精准明确四至边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源上化解“权属争议”;对集体山林、水域等资源,厘清集体所有权与农户使用权、经营权的归属边界,建立动态更新的资源台账;对非遗技艺、民俗文化等无形资产,明确传承主体与保护责任,制定量化评估标准并纳入资产核算体系。以柞水乡村闲置宅基地为例,通过确权登记,其从“模糊的集体资源”转变为“农户持有的明确资产”,既刚性保障了农户财产权益,更搭建起后续流转、入股的法律基石,让“沉睡”的资源具备了转化增值的前提。

资产向资本转化:价值流动的“激活工程”

静态的资产只是“账面财富”,唯有进入市场循环参与价值创造,才能实现增值裂变,而资本正是资产活化的核心形态——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活性要素,它是连接资产与收益的关键纽带。这一转化的核心在于“市场化运作、多元变现”,让资产“动起来生效益”。

“十五五”期间,需搭建多层次资产流转平台,拓宽转化路径:在农业领域,推动确权后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转化为生产资本,深度参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的全链条价值分配,如柞水板栗种植户以林权入股合作社,获得“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双重回报;在文旅领域,将闲置农房、集体建筑等资产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交由专业文旅公司运营,转化为文旅资本,实现“资产变股权、收益有分红”;在金融领域,持续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贷”,鼓励农户与村集体以确权资产抵押融资,将固化资产转化为发展资本,精准破解乡村产业融资难题。通过市场化运作,让“沉睡资产”蜕变为“流动资本”,真正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资本向资金转化:价值落地的“衔接工程”

资本是价值的抽象形态,而资金是资本的具体货币表现,是推动生产经营、保障民生改善的直接动力。二者的转化,本质是“价值从抽象到具体”的落地过程,核心在于“精准变现、高效投放”,确保资本价值转化为可直接使用的“真金白银”。

“十五五”期间,需打通资本向资金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价值“落袋见效”:对企业而言,支持通过股权质押、股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将资本转化为扩大生产、技术升级的流动资金,如盘龙药业通过股权质押获得银行专项贷款,精准用于中医药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对合作社而言,建立规范透明的收益分配机制,将资本增值收益及时足额分红给社员,转化为农户可支配的生活资金与再投资资金;对村集体而言,通过集体资产租赁、入股项目分红等获得资本收益后,实行“民生+产业”双导向投放,一部分转化为民生改善资金,用于村内道路、水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另一部分转化为产业发展资金,定向支持村内小微企业与特色产业培育。通过精准转化,让资本价值真正落地为发展实效与民生福祉。

资金向股权转化:价值绑定的“聚合工程”

分散的资金难以形成发展合力,且易因短期逐利而流失,难以支撑乡村产业的长期发展;而股权作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核心载体,能将分散资金与发展主体深度绑定,构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这一转化的核心是“资源聚合、利益共享”,推动从“分散出资”到“集体共建”的模式转变。

“十五五”期间,需引导各类资金有序转化为股权,凝聚发展合力:引导农户将土地流转金、务工收入等分散资金入股当地合作社或企业,转化为个人股权,从“单纯出资人”变为“深度利益共享者”,如柞水农民以自有资金入股乡村民宿项目,定期分享民宿运营的盈利分红;鼓励村集体将集体积累资金投入村内重点产业项目,转化为集体股权,稳步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吸引外部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柞水康养、研学等特色产业,形成“村集体+农户+企业”的多元股权合作模式。通过资金变股权,将各方利益紧密联结,实现从“一人富”到“大家富”的共赢发展。

农民向股东转化:身份升级的“核心工程”

“六变”机制的落脚点是人的发展,农民向股东的转化,正是乡村振兴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体现,标志着农民从“单纯劳动者”到“资产所有者+利益共享者”的本质跨越。转化前,农民主要依赖土地劳作或外出务工获得短期、单一的收益;转化后,收益来源实现“劳动报酬+股权分红+资产增值”的多元化拓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

“十五五”期间,需强化对“新股东”的赋能与保障,让身份转变真正落地:一方面,建立健全股权管理机制,明确农民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定期公开股权收益核算与分配情况,通过制度化手段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开展“股东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系统讲解股权知识、企业运营、市场规则等内容,引导农民从“被动等待分红”向“主动参与决策”转变,积极为合作社或企业发展建言献策。这种身份转变不仅让农民实实在在共享发展成果,更深度激发了其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推动乡村发展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型。

老板向组长转化:治理模式的“革新工程”

“老板”与“组长”的差异,本质是管理逻辑与治理理念的分野:“老板”代表集权式管理,强调个人决策、层级管控与利润最大化;“组长”则体现扁平化治理,注重集体智慧、团队协同与多方共赢。这一转化是适应乡村振兴多元利益诉求的必然要求,核心是“管理去中心化、治理协同化”。
“十五五”期间,需在合作社、共享型文旅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全面推广“组长制”治理模式,推动治理升级:原有的企业“老板”转变为统筹协调的“组长”,不再是“一言堂”决策者,而是聚焦“意见收集、资源整合、矛盾调解”的服务者;建立“组员议事会”制度,明确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决策需经组员集体讨论通过,保障农户、社员等利益相关方的话语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以“集体收益增长幅度、组员满意度评分”为核心考核指标,替代传统的“个人利润”导向。通过治理模式革新,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精准适配乡村振兴的系统性需求。

从资源确权到身份重塑,从价值流动到治理革新,“六变”机制以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条,重构了柞水乡村振兴的价值生态与治理体系。这一机制创新不仅为柞水乡村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更为全国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柞水样本”。(商洛市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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