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7处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一、具体点位
1、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七路路口
2、滨城区黄河十路渤海七路路口
3、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十路路口
4、滨城区黄河五路新立河东路路口
5、滨城区黄河八路新立河西路路口
6、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十六路路口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十路新五路路口
二、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
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和摩托车闯红灯、电动车和摩托车逆行、电动车和摩托车骑乘使用手机、电动车和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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